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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选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0-01-14 13: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税总局详解个税年度汇算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选三种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信息,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

  自己办

  通过APP等渠道自行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单位办

  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得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

  委托涉税专业机构等办理

  纳税人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解读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通过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以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方便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缴个税,实现多退少补。(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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