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14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明,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B1号楼蔬菜交易大厅(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违反规定使用两名零散民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限七日清退,按照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