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实施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1年2月1日以来我县共破获8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1人,行政处罚56人,收缴烟花爆竹200余箱,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经唐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攻坚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唐县实施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