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去年保定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8440.97万元
今年保障标准再提高 惠及13万余名困难群众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施医疗保障救助……去年以来,保定市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保定市再次提高保障标准,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目前已惠及13万余名困难群众。
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保定市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0元/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800元/年/人。城市低保提高到550元/月/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15元/月/人。同时,在坚持按照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基础上,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当地实际,适度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农村困难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学生等,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本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等因素,确定是否单独纳入低保范围。目前,保障提标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截至3月底,保定市城乡低保保障共计91224户131899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8908万元。全市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0032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2678.5万元。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15986人次,共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667.3万元。
据了解,去年保定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实施。同时,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定市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现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已正式启用,在县域内住院还可以先诊疗后付费,有效缓解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去年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8440.97万元。